虚假陈述胜诉
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证券赔偿案
- 案号
- —
- 审理法院
- 主承销商先行赔付(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)
- 被告公司
- 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
- 股票代码
- 300372
- 原告人数
- 10800
- 判决日期
- 2017-06-09
- 判决金额
- 236858909.00 元
- 裁判文书号
- —
案件摘要
A股首例欺诈发行退市股票赔付案。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,向逾1万名投资者赔付约2.37亿元。原董事长温德乙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案件详情
## 案件背景
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:300372)于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,是一家从事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制造的企业。2015年,证监会对公司启动调查,发现其在IPO申请文件中存在财务造假——虚增应收账款、虚构收款记录,以达到上市财务指标要求,构成欺诈发行。
## 行政处罚及退市
- 2016年7月,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,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32万元
- 2017年6月,深交所决定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
- 2017年8月28日,欣泰电气正式从深交所摘牌退市
- 欣泰电气由此成为A股**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**的上市公司
## 刑事追责
原董事长温德乙以 **欺诈发行股票罪**、**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**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## 投资者赔偿
由于欣泰电气资产严重不足,证监会要求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承担先行赔付责任。
2017年6月9日,兴业证券设立 **"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"**,向适格投资者(即在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)进行全额先行赔付:
- **赔付总金额**:236,858,909元(约2.37亿元)
- **赔付投资者人数**:约10,800名
兴业证券随后就自身超额赔付部分,将欣泰电气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、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等26名责任主体提起追偿诉讼,要求连带赔偿约2.27亿元。
## 案件意义
本案是A股首例欺诈发行退市股票的证券民事赔偿案,确立了主承销商先行赔付制度在欺诈发行退市情形中的适用,为后续紫晶存储等案件的先行赔付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> 本案数据来源: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,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告,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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