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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陈述胜诉

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证券赔偿案

案号
审理法院
主承销商先行赔付(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)
被告公司
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
股票代码
300372
原告人数
10800
判决日期
2017-06-09
判决金额
236858909.00 元
裁判文书号

案件摘要

A股首例欺诈发行退市股票赔付案。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,向逾1万名投资者赔付约2.37亿元。原董事长温德乙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案件详情

## 案件背景 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:300372)于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,是一家从事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制造的企业。2015年,证监会对公司启动调查,发现其在IPO申请文件中存在财务造假——虚增应收账款、虚构收款记录,以达到上市财务指标要求,构成欺诈发行。 ## 行政处罚及退市 - 2016年7月,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,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32万元 - 2017年6月,深交所决定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 - 2017年8月28日,欣泰电气正式从深交所摘牌退市 - 欣泰电气由此成为A股**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**的上市公司 ## 刑事追责 原董事长温德乙以 **欺诈发行股票罪**、**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**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 ## 投资者赔偿 由于欣泰电气资产严重不足,证监会要求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承担先行赔付责任。 2017年6月9日,兴业证券设立 **"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"**,向适格投资者(即在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)进行全额先行赔付: - **赔付总金额**:236,858,909元(约2.37亿元) - **赔付投资者人数**:约10,800名 兴业证券随后就自身超额赔付部分,将欣泰电气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、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等26名责任主体提起追偿诉讼,要求连带赔偿约2.27亿元。 ## 案件意义 本案是A股首例欺诈发行退市股票的证券民事赔偿案,确立了主承销商先行赔付制度在欺诈发行退市情形中的适用,为后续紫晶存储等案件的先行赔付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。 > 本案数据来源: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,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告,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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